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016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芋粿哥哥 发表于 2018-9-23 13: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449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1.项目概况:
⑴.建设单位名称: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
政府储备地2013-016号,地点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溪下村、龙江街道小南洋村(具体详选址红线图)。
2.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20001平方米(合30.0015亩)。
3.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4.用地强度:
容积率为2.5-2.8(含2.5和2.8),建筑密度为24%~26%(含24%,26%)。
5.建筑规划要求:
㈠、1)东侧建筑红线应后退用地红线边线主要朝向12米以上,次要朝向距离9米以上,南侧建筑红线应后退用地边线距离12米以上,西侧建筑红线应后退用地边线6米以上,北侧建筑红线应后退用地边线距离6米以上。
2)地下室边界后退用地红线6米以上(含6米);
3)建筑造型、色彩、景观等方面应与城市设计相协调;
4)且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
㈡、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同时应满足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
纬二路,龙江南路与福通大道仅可各设置一个右进右出车行入口、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以经批准的《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为准,不得位于图则中的禁止开口路段。
7.绿化:
(1)绿地率为30%~35%(含30%,35%);
(2)景观设计应独立进行。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1、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2、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垃圾集散间设2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该地块设置公共厕所一处,面积60平方米,沿城市规划道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4、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其他:
(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
(2)计算容积率规则、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层高规定和计算规则以及其余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照《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
容积率计算规则>
的通知》(融规【2009】第018号)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4)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审批依据:
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5号《研究诺希集团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用地选址等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精神。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12-8 04:36 , Processed in 0.080808 second(s), 17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