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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054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扁肉姐姐 发表于 2018-9-23 13: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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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⑴.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地2013-054号,地点位于福清市海口镇立新村。
2.用地情况:征(用)地面积约为4840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今后以市国土局核定的面积为准。
3.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公寓式住宅),商业用地(B)。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1.8~2.4(含1.8和2.4),建筑密度为25%~30%(含25%和3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2.5%。
5.建筑规划要求:1.建筑红线后退用地边线9米以上,2.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并应满足建筑、消防、日照及安全等间距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总平审查时予以确定。
7.绿化:绿地率为30%-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1)、配置物业管理用房1处,建筑面积按规定;(2)、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3)、停车泊位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其他要求: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审查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3)、在项目动建之前,建设单位应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批准。 11.依据:⑴、建设单位提供的该项目用地范围图及申请报告;⑵、2013年4月27日市府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2013B961DC。
12.附注:本项目原为福清市海口电影院用地,用地面积为4840.8平方米,已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经海口镇政府及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报告市政府,经市政府批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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