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为鼓励电商发展
福清出台四大措施
01
鼓励开展网络交易 鼓励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在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互联网+”业务,对 2020 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补助:
(一)对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
(二)对单季网络农产品销售额达到 300 万元、6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三)对单季在网络上交易的非实物商品营业收入达到 300万元、600 万元、2000 万元的在线教育、文化、娱乐休闲、人力资源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
(四)对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线上销售收入累计达到 100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已享受商贸补贴政策的,不再予以配套补助)。
02
引导餐饮企业调整经营模式
限上餐饮企业要推广网上订餐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2020 年上半年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网络销售额 2%的奖励,最高奖励 100 万元。
03
扶持本地末端物流配送
2020 年 1-6 月,对服务本地电商平台(网店、自营 APP)的末端物流配送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 3000、5000、1 万、3 万、5 万笔以上的,按季度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万元补助;直营配送的电商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5000元、1 万元、3 万元、5 万元笔以上的,按季度分别给予 5 万元、10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补助。
04
激发市场消费潜力
对 2020 年 1-6 月单季“社零”总额(含住宿餐饮)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 1万元奖励,单季同比每增长 300 万元的再给予 1 万元奖励,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批发企业单季批发销售额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 5000 元奖励,单季同比每增长 5000 万元的再给予 5000 元奖励,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壹福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