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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2-22 15: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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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融政综〔2017〕321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福州自贸片区保税港区办事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清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注重引进和培育“名校长”、“名教师”和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福清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包括新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和本市培育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第二章  引进条件及相关待遇


第三条  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应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校长、名教师

名校长:中学现任中学一级达标校、省级示范学校校长3年及以上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5年及以上,小学现任当地实验小学或示范校校长3年以上,曾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或优秀校长,且为名教师。要求教育管理能力强,任职期间所任学校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地市级及以上先进单位称号。

名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家级培训教师;担任省级高考学科命题组长的专家等。

名校长、名教师要求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男55周岁、女50周岁),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在职在聘。

(二)特殊人才

个别不完全具备名校长、名教师条件,但教育教学能力、业绩在省内或全国特别突出,经福清市教育局审核并报中共福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予以确认。

(三)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包含以下四种类型)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当年度美国USNEW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00名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下同)的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的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任职于福清辖区以外教育机构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免费师范生。

4、“985工程”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

(一)用人单位提供发挥人才技术专长的资源平台。

(二)引进人才的单位在编制已满的情况下,市教育局根据需要,实行教育系统编制总量内调剂用编需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将其纳入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内管理。在控编期内,人员编制或专业技术岗位数已满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如下办法处理:引进人才实行与编内教育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方面,引进人才专业职务晋升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同等条件予以竞争聘任;用人单位因人员退休、解聘等腾出的空编,优先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编制问题;引进人才在服务期满后若申请调出福清辖区的,可优先安排编制等予以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才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参照编制内相应同等条件办理退休。

(三)生活津贴与购房补贴:

1、新引进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服务期为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20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下同)和一次性给予102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10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下同)。

2、新引进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省级教学名师),服务期为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2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90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

3、新引进的“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家级培训教师、担任省级高考学科命题组长的专家,服务期为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0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90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4、新引进的个别不完全具备名校长、名教师条件但教育教学能力、业绩在省内或全国特别突出的特殊人才,服务期为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78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5、新引进的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服务期为15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4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78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6、新引进的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院校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服务期为15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四)引进人才可在我市落户,其直系家属户口可随迁。

(五)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市安排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

(六)引进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市市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择校一次或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入学。

(七)对方单位不同意办理调动、调档手续的人才,但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给予重新建档,承认其原来的工作经历、资格和资质等。辞职、离职前与来融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第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按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中商定的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工作天数以及服务数量、质量、满意度等,约定补贴方式和标准,按月结算。

第六条  本市培育的教育人才,给予享受以下政策:

(一)对本市培育的省级及以上名校长,每人每月给予享受2000元特殊津贴。

(二)对本市培育的省级及以上名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给予享受1000元特殊津贴。

(三)对已在教育岗位上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985工程”院校毕业生、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享受500元特殊津贴。

第七条生活津贴、特殊津贴和购房补贴,视同政府奖金,为税后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特殊或突出的教育人才引进,相关待遇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引进程序及优惠政策兑现


第九条  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市教育局根据当年度教师空缺岗位和需要,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确定需要引进人才的类型、规模、岗位设置等,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开发布需求信息。

第十条  名校长、名教师、特殊人才的引进程序

(一)采取免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直接考核,通过面谈交流、审查档案、组织考察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予以引进。

(二)经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原单位所聘岗位职级直接予以聘任,原有的工龄、教龄予以续认。

(三)名校长、名教师的服务期为10年及以上。

第十一条  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的引进程序

(一)对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引进程序办法同名校长、名教师。

(二)对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院校毕业的研究生采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人才招聘会、采取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三)对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的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免费师范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予以引进。

(四)对“985工程”高校的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按当年度教师招聘的程序予以引进。

(五)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的服务期为15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  对个别特殊情况急需引进的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特别程序予以引进。

第十三条  教育人才的认定程序

(一)本人填写《福清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组织体检;并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人选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

第十四条  津贴补助申报程序

人才经主管单位引进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报。

(二)市教育局初审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审。

(三)市教育局协助市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兑现手续,相关经费从市财政列支。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的职责要求


(一)名校长


1、保持学校优势。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所管理的学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好,名列省市前茅。

2、促进学校名师发展。为学校教师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机会,三年内至少带出1名以上省级学科带头人,或2名以上市级学科带头人,或3名以上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造就教育管理队伍成长。积极开展教育管理队伍干部培训,每年为我市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作1-2次的专题讲座;与我市1-2名校长培养对象结对子,开展“传、帮、带”活动,使他们的教育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4、加强教育教学科研。针对学校现状或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就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课程管理等方面每两年至少申报并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加强对教育的调研,每年至少向市教育局书面提供1份促进教育发展的报告或建议。

6、主动探求自我发展。不断探索学习,总结新经验,提高个人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形成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每两年至少撰写1篇教育教学工作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

7、其它均按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管理。


(二)名教师、特殊人才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

2、自觉学习进修,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任教班级学生教育教学业绩明显优于我市范围内同类班级,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每年向学校或市教育局提交1项以上学科建设方面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

3、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等教研任务。每年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评课不少于10节(其中校外不少于5节),在市级上示范课不少于1节或讲授1次高水平的专题学术讲座,在县(市)区级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

4、公开教学资源。在我市教师培训相关网站定期上传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单元以上训练题、教学论文(总结)、教学反思等,形成具有个性的一套教学资源。

5、主动承担科研课题。每两年,至少主持1项以上的市级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

6、积极协助我市教师培训工作。申报成立名师工作室,每年发展1—2名教师加入名师工作室,开展“传、帮、带”活动。所培养的对象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县(市)区级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7、其它均按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管理。

(三)优秀青年教育人才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为人师表,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自觉学习进修,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任教班级学生教育教学业绩明显优于我市范围内同类班级,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

3、积极承担教学公开课、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培训等任务。每年在校级以上做教育教学经验介绍或教学反思不少于1次,在校级以上开教学公开课不少于2节。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校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4、公开教学资源。在我市教师培训相关网站定期上传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单元以上训练题、教学论文(总结)、教学反思等,形成具有个性的一套教学资源。

5、积极承担科研课题。每两年,至少参加1项以上的市级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

6、其它均按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同本单位在职教师管理。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定期走访人才所在单位,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第十七条  对引进人才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期满考核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与是否续聘等挂钩。

第十八条  市教育局每年对人才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终止其享受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人才在申报享受有关奖励政策时,必须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并对奖励政策的运用、执行情况负责:

(一)个人在合同期内因客观和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合同的,当即停止其所享受的奖励政策;

(二)个人在合同期内违约、中止合同的,当即停止其所享受的奖励政策,并退回已发放的资金,按照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人才公寓的管理


(一)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委人才购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交易所,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配合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人才的分类界定和资格认定等工作;市房地产管理交易所负责人才购房补贴的发放管理及相关审批流程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购房补贴专项资金的落实、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人才可购买政府提供的房源作为人才公寓,购买价格参照我市范围内相近地段安置房的价格;也可向开发商购买福清市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

(三)人才公寓在合同期内产权归政府和人才个人共有,共有份额按政府出资的购房补助款和人才购房的出资额(可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贷款)在购房总额中的占比计。合同期满后,政府将所占产权份额全部奖励给人才个人。

1、个人在合同期内违约或因违法违纪的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由政府回购人才公寓,并退还该人才实际缴交的款目。

2、个人在合同期内无法按期支付银行按揭款,或住房公积金一年内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达到6期的,由政府回购人才公寓,银行所欠按揭款由政府支付,并退还该人才实际缴交的款目。

3、因用人单位原因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人才的,处置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人才在我市服务5年以内的,由政府回购人才公寓,退还该人才实际缴交的款目;

(2)人才在我市服务5年以上的,可由政府回购人才公寓,除退还该人才实际缴交的款目外,按该人才从认定之日起实际服务时间与合同规定年限的比例,支付该人才应得的购房补助款;也可由该人才按原政府出资的购房补助款向政府购买其所占的产权份额,政府按该人才从认定之日起实际服务时间与合同规定年限的比例,支付该人才应得的购房补助款。

4、人才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拒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受政策所规定的合同规定年限限制,政府所占产权份额无偿归人才个人所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需求,并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引进人才的组织协调,各部门间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清市在编教师。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引进的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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