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9-23 20:59:45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也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 警示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也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该企业在2010年与王某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王某投入资金2.5亿元,2015年3月,由于存在合作分歧,双方解除合作开发合同,该企业除退还王某原投入资金2.5亿元外,另支付赔偿金1.235亿元。由于2010年王某投入资金后,企业并未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将王某增加为该企业股东,因而,企业认为支付的赔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法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案中,税务机关就此项业务向王某追缴个人所得税2470万元。

12366 热点问题
一、问:为员工报销的通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3 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列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职工通讯费(包括货币补贴、据实报销、限额报销),应列入职工福利费项目计算税前扣除。职工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报销,应当在发票上签字或者盖章,注明职工身份证号码或者留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检查。

二、问:房屋产权未确定,房产税由谁缴纳?
答:您好!房产税原则上应由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缴纳。对于房屋产权未确定的,可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由使用人缴纳。
三、问:保险公司代扣车船税后,只在提供的保险发票备注栏中备注车船税款信息,该发票能否作为会计记账凭证?
答:您好!根据《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四、问:我公司有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您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减征标准的通知》(闽财税(2016)31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个纳税年度定额减征50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该纳税人当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五、问:个人取得高温补助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高温费不属于免税所得,应当全额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问:企业发生的社保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企业发生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七、问: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上申报成功后,如果发现少报税款可以补报吗?
答:您好!可以补报。在系统“申报更正”模块进行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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