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9-23 20:55:37

必须收藏!终于知道这20项证明在福清哪儿办理了!

重磅消息!
福清公安“双立”服务机制,助推民生警务升级!!
20类证明能当场办结的“立等可取”,不能当场办结的“立即办理”。

“双立”服务机制
助推民生警务升级

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切实改进窗口服务工作作风,福清市公安局服务窗口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市建立“双立”服务机制,全力助推民生警务升级。

福清市公安局承诺:
20类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场办结的,让群众“立等可取”;不能当场办结的,民警要“立即办理”。

日前,福州市公安局对外通报,在全市公安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无否决权”工作机制。

福清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意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全市40个窗口单位(含24个行政派出所、11个边防派出所窗口及交警、出入境、刑侦、治安、火车站服务窗口)全面推行“无否决权”工作机制、落实AB岗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值日巡查工作机制。


不仅如此,福清市公安局还立足辖区实际,主动缩短窗口业务办结时限,推出“双立”服务机制。

即日起,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20类应当由公安机关(其中派出所10项,交警部门5项,出入境部门2项、刑侦部门2项、治安部门1项)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内部系统或历史档案核查清楚的,当场予以办结,实现“立等可取”;对于需要民警走访调查或对外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受理,待调查核实后及时给予办理。
“双立”服务机制
01
背景
福清市是全国着名侨乡,常住人口130余万,旅居海外华侨近百万,流动人口30余万、车辆保有量约19万、驾驶人近28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外人员交往日益频繁,市民及相关部门在公安机关承办证照和请求出具各类证明量与日俱增。

2016年,福清市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出入境证件突破18万份,有2万余名的福清市民到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窗口接待要求开具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的群众达1.8万人次。

02
探索机制创新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福清市公安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安窗口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专门出台了《规范出具证明工作通知》,对20类群众需求量大且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事项进行规范。

对原先需要内部流转审批的,依法下放审批权限,由基层窗口单位直接办结;对公安机关内部能够查询或核实信息的办理事项,由原来3-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改为当场办结。

03
优化便民利民服务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先由派出所受理、刑侦大队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发证,现改为由派出所直接受理审核并现场发证。交通管理类证明,原先由交警3个窗口分别受理,现改为车驾管窗口集中统一受理。除无犯罪记录证明首次办理、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证明三项需本人办理外,其余17项证明可以委托近亲属代办。

04
20类证明出具办理规范
1、临时身份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火车站警务队
群众需要出具临时身份证明的,视急需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船舶或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等具体情形,分别向火车站警务队(乘坐火车及购取火车票)或汽车站、港口、旅馆、考场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值班民警受理,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当场办理。
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群众需要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的,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户籍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变动记录或户籍电子档案、查询本所原始户籍档案,能当场核清的,当场办理;需调取省内异地原始户籍档案资料的,应当立即发出核查请求,并在收到核查反馈后立即办理。需由省外核查相关档案的,应当告知群众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核查。
3、未落户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群众因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补录等需要出具未落户证明的,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户籍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出生申报记录或户籍电子档案、查询本所原始户籍档案,当场办理。
4、户口注销情况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群众因房产过户、办理医社保、领取保险金等需要出具户口注销情况证明的,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户籍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变动记录或户籍电子档案、查询本所原始户籍档案,能当场核清的,当场办理;需调取省内异地原始户籍档案资料的,应当立即发出核查请求,并在收到核查反馈后立即办理。需由省外核查相关档案的,应当告知群众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核查。
5、非正常死亡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群众需要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的,向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社区(驻村)民警受理,以派出所名义向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发函调查,收到回函后立即办理。
6、捡拾弃婴(儿童)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申请人因捡拾弃婴(儿童),需要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用于登记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的,向捡拾弃婴(儿童)事发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社区(驻村)民警受理,通过系统核查、查询原始报警记录档案,当场办理。
7、户口迁移情况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群众因申请保障性住房、领取公积金等需要出具户口迁移情况证明的,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户籍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变动记录或户籍电子档案、查询本所原始户籍档案,能当场核清的,当场办理;需调取省内异地原始户籍档案资料的,应当立即发出核查请求,并在收到核查反馈后立即办理。需由省外核查相关档案的,应当告知群众到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核查。
8、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社会福利机构因被拐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需要出具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用于登记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的,向被拐儿童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社区(驻村)民警受理,以派出所名义向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发函调查,收到回函后立即办理。
9、亲属关系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群众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户籍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变动记录或户籍电子档案、查询本所原始户籍档案,能当场核清的,当场办理;需调取省内异地原始户籍档案资料的,应当立即发出核查请求,并在收到核查反馈后立即办理。需由省外核查相关档案的,应当告知群众到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核查。
10、无犯罪记录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属本省户籍人口的群众因办理入党、公务员考录、入伍等政审、出国(境)事务,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户籍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犯罪信息情况,能当场核清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当场办理;通过系统查询无法确定有无犯罪记录的,应采集申请人十指纹上传,刑侦大队核查后出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的,应当在核查清楚后立即办理;需发函外调的,刑侦大队应当立即发出核查请求,并在收到核查反馈后立即办理。对户口曾由外省迁入的申请人,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户口迁入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1、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出具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群众因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办理身份号码变更,需要出具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的,向治安大队提出申请,由户籍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变动记录或户籍电子档案,能当场核清的,当场办理;需外地核查的,应当立即发出核查请求,并在收到核查反馈后立即办理。
12、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
出具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
外国公民因补发护照,需要出具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的,向出入境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由外事窗口受理,报福州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后出具。外国公民本人应提交暂住证、报案证明、能证明外国身份的相关材料、二寸白底近照两张等材料,当场受理;并在福州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后立即办理。
13、出入境证件办理情况证明
出具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
法院、检察院、组织部门、房管部门凭介绍信、工作人员工作证,向出入境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由外事窗口受理。经查询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有信息的,当场出具;系统查无信息,需要通过查找申请档案进一步核实的,核实清楚后立即办理。
1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驾驶信用证明
出具单位:交警大队
群众因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及入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需要出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驾驶信用证明的,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由车驾管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申请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满分记录、按时办理驾驶证业务等情况,当场办理。
15、机动车相关信息证明
出具单位:交警大队
法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或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查询需证明机动车资料中记载的机动车相关信息,需要出具机动车相关信息证明的,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由车驾管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机动车相关信息,当场办理。
16、机动车、物品被盗(抢)证明
出具单位:刑侦大队
群众因证明已办理保险的机动车、物品被盗(抢)后,未破案或物品未追回,需要出具机动车、物品被盗(抢)证明的,向刑侦大队提出申请,由刑事核查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案件侦破及物品追回情况,能当场核清的,当场办理;系统无法核清,需向办案单位核实的,核实清楚后立即办理;需外地核查的,应当立即发出核查请求,并在收到核查反馈后立即办理。
17、机动车注销证明
出具单位:交警大队
群众因需证明机动车已办理了注销登记,需要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应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等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由车驾管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机动车注销等相关信息,当场办理。
18、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证明
出具单位:交警大队
群众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需要开具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证明的,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由车驾管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交通事故情况,能当场核清的,当场办理;系统无法核清需进一步核实的,核实清楚后立即办理。
19、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证明
出具单位:交警大队
法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或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查询需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档案资料中记载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信息,需要出具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证明的,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由车驾管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当场办理。
20、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
出具单位:刑侦大队
社会福利机构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出具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的,向刑侦大队提出申请,由刑事核查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核查,能当场核清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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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证明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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