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3 20:14:47

超期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小王和小张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小王向同学小张租了一间房,当时约定租期从2016年7月初到2016年12月底,小王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的租金。但是小王偶然发现小张也是从房东处租的房子,并且与对方的租期到2016年10月份为止,那么小王是否能继续承租房子到12月底?
【律师解读】
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如果房东同意小张转租,那么转租合同自然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若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多支付的租金可以要求返还。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因此本例转租合同最后两个月应认定无效,那么小张受领最后两个月的租金也就无法律依据,小王可以要求小张返还最后两个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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