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3 19:59:22

福清一花甲老人锒铛入狱,竟是因为这件事!

年过花甲之年,本应享受子女的天伦之乐,但陈依伯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在自家的农田周围架立竹竿和树棍,固定绑缚捕猎鸟类而锒铛入狱。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件。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

未经批准私设捕猎网
2015年1月份开始,陈某在福清市阳下街道某自然村一块面积六、七亩的责任田上种植蔬菜。
期间,陈某为防止鸟类啄食田地上的蔬菜,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围绕其责任田四周及田埂处架立竹竿和树棍,并在竹竿和树棍上固定绑缚约8张塑料网捕猎鸟类,致使多只被捕鸟类缠在网中饥渴、暴晒死亡。
14只野生鸟类丧生网中
2015年3月17日,公安民警在福清市阳下街道某自然村陈某责任农田及田埂处,发现数张捕鸟尼龙塑料网,网中悬挂有14只野生鸟类死体。
经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鸟类死体包括:松雀鹰死体、红角鸮死体各1只,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灰椋鸟死体6只、虎斑地鸫死体2只、山斑鸠死体1只、绿鹦嘴鹎死体1只、山麻雀死体1只、均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物种;喜鹊死体1只,属于列入《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
私设害鸟终被抓
2016年9月4日,陈某在福清市阳下街道某自然村被民警抓获。上述事实,有经质证的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扣押清单、证人陈某甲、陈某乙的证言、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陈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对于该起案件,咱们福清法院是这么认为的…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陈某非法狩猎、杀害珍贵野生动物两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某主动预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陈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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