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飞蛾 发表于 2020-12-14 09:06:19

福清市住建局开展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同时贯彻落实好省、福州市及福清市政府各项专项工作部署要求,防范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福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联合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   二、工作重点   高度重视近期质量安全生产领域暴露出的问题,针对岁末年初节点,企业抢工期、赶进度,严查混凝土未达到龄期要求就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的违规行为,要特别重视冬季火灾防控,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薄弱区域,加大对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确保在建工地建筑施工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2月9日至 12月20日)   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特别加强对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以及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填写《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存放工地备查。   (二)检查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结合双随机监督执法工作内容,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尤其是第四季度施工质量安全比较差的工地。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督促隐患整改,严格处罚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10日)   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整改并及时反馈。   五、检查内容      (一)主体行为。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预拌砼企业、检测机构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工程项目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施工机构项目部、监理机构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工程安全。抓好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突出塔吊、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高大模板、桩机、深基坑、临边及施工用电等高危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降低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加大对工程施工程序、从业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杜绝违规发包、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现象。   (三)工程质量。重点检查商品混凝土进货单,严禁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导致混凝土未达到强度要求就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的违规行为。   (四)文明卫生。重点检查城区工地洗车台、沉淀池配备情况;围挡及公益广告、喷淋系统设置情况;区间主要道路地面硬化情况;建筑材料分类堆放情况;施工企业职业健康教育情况等   (五)火灾防控。重点检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等。   (六)疫情防控措施。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分工、场地卫生和消杀、隔离场所设置、防疫物质储备、人员“一人一档”制度落实、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房地产企业要带头落实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制,严禁因赶工期降低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要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到位。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强化对工地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的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文明问题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我局将随机抽取组成若干个检查组,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2018年版)》,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尤其是第四季度记分较多的项目。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到位或逾期未组织自查自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将予以记分;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予以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监理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   (三)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结束后,我局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对较差的工地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因违法违规被我局行政处罚的单位将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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