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商会小喇叭 发表于 2020-10-3 20:51:24

福清市平台经济产业园发展实施意见

  (融政办〔2019〕90号)  一、产业园选址  福清市融商大厦办公楼4层,面积约6000平方米。  二、场所及租金  单家入驻企业原则上安排100-200平方米面积的办公场所,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0元,如企业体量大,税收贡献度高,经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增加办公面积。各镇(街)可根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适当租金补助。  三、园区入驻条件  (一)各镇(街)招商落地的楼宇经济企业中的平台经济企业。  (二)互联网及相关的孵化器企业。  (三)经福清市平台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四、优惠政策  (一)支持优质平台企业发展壮大。  1.经审核被认定为平台企业,并纳入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统计,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必须是正常经营且并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一年以上);对纳统企业的会计人员给予每月每人20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限1人[市、镇(街)各承担100元];  2.对年纳统销售额(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以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30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3.对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的优质平台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支持人才集聚发展。对新引进平台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本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三)培育一批平台示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每年评定一批(不超过10家)平台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创新示范性强的市级平台示范企业(有效期两年),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开拓本地市场。建立平台经济企业项目优选库,由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示,今后福清市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服务和产品须优先从优选库中选择。对无需招投标的服务项目,必须在优选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服务。对需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邀请优选库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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