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农村宅基地及房屋
重要通知!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
《福清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自公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细则》明确,
不同时期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并已建成房屋的,占地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今未扩大,无论是否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经依法批准取得建房宅基地,按照用地审批手续建房,未超过批准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实际占用宅基地超出批准面积的,按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出部分不予确权。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起至2016年6月17日未经合法审批建设或未经审批占用宅基地并已建成房屋的,根据《福清市农村历史“两违”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福清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试点镇村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暨历史“两违”处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是要重新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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