碹蓝颖 发表于 2020-5-21 07:54:45

福清“群租房”认定,处置的详细规定出炉!

什么样的房子是群租房?如何举报?认定后,怎样处置?

我市制定《福清市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对群租房的认定标准、 处置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我市结合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同步开展我市住宅小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3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我市开展住宅小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群众可拨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举报,还可通过12345投诉平台举报群租房线索。

为了全面消除群租房带来的消防、结构治安等安全隐患,维护房屋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市制定《福清市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 称《方案》),对群租房的认定标准、 处置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方案》指出,住宅小区成套房出租的,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原设计使用功能。
出租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群租房:
△ 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的;
△ 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
△ 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
△ 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

《方案》同时规定了举报与核实的具体流程。

按照规定,属地街镇负责群租房排查认定工作。

各区各街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受理群众举报。原则上可依托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一并受理群租房举报,群众还可通过12345投诉平台举报。
同时,社区(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收集群租房线索。在接到群租房线索 3 个工作日内,属地街镇需负责召集辖区内派出所、房管、城管、应急管理(消防)、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深入现场排查核实,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如现场排查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将当场向业主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在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且难以立即排除的,即时进行停水停电处理,并于当日内上报区专项领导小组,按“一户一档”原则建档造册。

群租房的拆除整改工作由谁负责?
《方案》规定,经现场排查核实认定为群租房后,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须按照规定时限无条件整改到位。
其中,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5日内,承租人员须全部清退搬离并封房。
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15日内,由房屋产权人负责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自行整改完成后,房屋产权人应向属地街镇申请核实,街镇于3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单位现场核实,整改到位后予 以解除相关处罚措施。

若相关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方案》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处置。
对产权人、转租人,承 租人将进行曝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依照个人信用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整改期限内拒不搬离的承租人,由公安部门注销其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不予办理;
涉及房屋群租行为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通报其工作单位督促整改,仍不整改的,通报纪检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配合整改的房屋产权人,涉嫌非法经营获利数额较大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转租人,以及整改后实施二次违规装修群租情节恶劣的房屋产权人和转租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对群租房屋,函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冻结产权,限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继 承、抵押登记手续,且暂不恢复供水、供电。

同时由区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城管部门负责,属地派出所、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对违规装修部分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针对涉及群租行为的相关企业,
《方案》规定对为群租房租赁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房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对实施违规装修的装修企业,依法由建设部门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对限期内搬离的租户,《方案》也提出保障措施。

按照规定期限搬离的群租房承租户,属地镇(街) 村(社区)以及市住建局应主动帮助 引导其对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符合公共租赁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各镇(街)应帮助指导办理申请程序并优先安排,与市城投集团进行对接。

“本次专项行动将坚持‘零容忍’整治态度,发现一起坚决处置一起。同时按照边排查、边纠正、边处置的原则,对现场核实认定的群租房,做到一律清人、一律封房、一律整改。对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严厉追责。”市住建局物业中心主任陈昇告诉记者,该局将组织工作人员抽查各镇街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现场核查整改未到位的,还将发出整改函,如报送的群租房排查整治情况与事实不符,将报请市群租房排查整治百 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追究相应责任。

该局还印发《关于做好物业小区群租房排查工作通知》,敦促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镇街和社区,对各自管理的物业小区开展群租房排查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公告栏、横幅等方式,加强群租房安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

据统计,截至5月17日,通过群众举报,共接到近20宗群租房线索,主要分布在音西街道、石竹街道和龙山街道,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各点整改工作。
福清侨乡报 文滕端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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