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20-4-25 09:26:31

福建发布通知!禁止这些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最新消息事关农村宅基地福建明确宅基地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严禁城镇居民购买来看详情——
▶根据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
▶对于人均耕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对于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现象,通知予以明令禁止。通知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通知还列举了不得批准宅基地的几种情形——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 对宅基地面积或住房面积已达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这份通知还就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环节、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等事项,提出具体规定。
来看文件全文——

闽农综〔2020〕45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宅基地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村委会定期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议,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旧宅处置方式等。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建房等有关工作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同意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布,并组织力量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村民即可开工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规定程序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等管理人员实地核查,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并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和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验收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农村村民凭此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力量,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按照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文)的规定查处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承担起乡村规划建设、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职责。
▶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制度,加强源头审核把关,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打招呼递条子等乱作为现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来源:壹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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