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vw866 发表于 2020-2-21 22:35:28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海支二路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海支二路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融港城〔2020〕2号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581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海口镇牛宅村、城头镇星桥村,面积为5365平方米(合8.0475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洪海支二路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13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海支二路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