碹蓝颖 发表于 2020-2-21 22:32:16

关于中铝南侧货运通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中铝南侧货运通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榕蓝投〔2020〕7号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9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755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江镜华侨农场,面积为1547平方米(合2.3205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中铝南侧货运通道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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