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兴社区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变更有关事项的函
关于宏兴社区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变更有关事项的函福清市人民政府石竹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福清市石竹街道宏兴社区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立项变更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宏兴社区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我局批复(融发改审批〔2018〕536号),因设计变更,造成预算不足,需变更有关事项。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融政办〔2018〕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增燃气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由原498.91万元变更为1158.13万元。资金来源:由原市财政拨款240万元,你街道自筹258.91万元变更为市财政拨款694.88万元,你街道自筹463.25万元。 三、项目原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持此复函和原批复文件(融发改审批〔2018〕536号)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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