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3:48:31

翁世经雪耻报恩

话说明朝嘉靖年间,福清县三山镇瑟江村有一个秀才姓翁名唤世经,字可贞,号一水。由于家境贫寒,为生活所迫,先迁居利桥,后又移至美林村居住。经人介绍,与苍下乡林家财主的女儿林贞娘订了婚。为了积累聘金,他去董坪寺设斋课徒,挣点束修。平日生活十分俭朴,三餐粗菜淡饭。怕别人瞧不起,暗暗雕刻了两只木鸡腿,放在菜里,加上豆浆,用餐之时,只吃豆浆,木鸡腿天天留着做样子。
事有难料,有一天,村里铁匠李亚善的妻子一只白鸡丢失了,四处寻找不到。她听书斋的学生说,先生菜里有鸡腿,便不分青红皂白闯进到书斋,诬蔑先生偷鸡。先生据理辩白,而她却硬拉先生到神位面前,求神明判断,结果失杯,显示曾偷。
当天晚上,先生彻夜未眠,心想,我翁世经一生清白,从来不做亏心事。我没有偷鸡,而鬼神却断我偷鸡,这鬼神与人间的昏官一样,颠倒是非,令人气愤难平,于是即在神位前面发誓:“我翁世经有朝一日功名得志,定叫董坪寺神鬼每天出入要从我的胯下过,以雪今日的奇耻大辱。”
铁匠的老婆自书斋出来之后,却在自家的墙角找到了丢失的白鸡。但她将错就错,不好意思向先生表示歉意,以致先生蒙冤受辱。
翁世经经此一事,觉得无颜在此继续任教,遂解散学童,收拾行李,返回老家。从此,家境益困。林财主不但没有周济翁世经,反而逼迫女儿解除婚约。林贞娘,年方十九,生得花容月貌,性情温顺,虽然从小失去母亲,但她刻苦自学,知书识礼。她不同意父亲的决定,宁愿嫁给穷秀才翁世经。但因其父一再逼迫其改嫁,只好顺从,她提出要求:在行嫁之日,要准许她先到翁家拜祭其祖先,并与世经相见一面,以了前缘。林财主不得不应允了她的要求。
迎亲那天,新娘的花轿抬至翁家的门前停下,贞娘慢步走进堂上,与翁世经见面后,走到翁家祖先神位桌前,恭恭敬敬地点上香烛,双膝跪下,哭声祷告。哭告完毕,冷不防间,从衣服内掣出暗藏的锋利剪刀,用力刺进自己的咽喉,立时血如泉涌,倒地毙命。
林财主得到贞娘死讯,即向福清县官控告翁世经抢亲杀人。他知道石知县公正廉明,遂以大量金钱向福州府行贿,要求向县官施加压力,判处翁世经死罪。
石知县经过充分调查,当堂宣判翁世经无罪,立即释放,挂彩回家,并判林财主逼女改嫁,致使贞娘抗婚自杀,责打四十大板,罚银五百两,交翁世经为贞娘办理丧葬的费用。
石知县顶住上司压力办案,救了翁世经一命,但也看破了官场黑暗,决心不再与小人同流合污,毅然弃官归田,躬耕于一都乡的新安厝,自食其力,过着平民的生活。
翁世经遭受两次奇冤之后,静下心来,日夜攻读诗书,终于甲午年间中了举人,于明朝嘉靖乙未科(1535年)荣登进士,历任员外郎中、梧州知府、浙江参政、广东布政、湖广按察司等职。他为官清廉,为民办事,深受群众爱戴。
为实现誓言,翁世经在当年设斋课徒的董坪寺口,竖立一座石坊,让寺里神鬼每天出入都要从他的坊下穿过,以雪被枉判之耻!
在竖坊的同时,翁世经派人四处寻访石知县下落。当他得知石知县的去处后,当即备上厚礼,带了仆役,亲自前往拜访。到了一都新安厝路口,刚巧遇到石知县在路上拾猪屎,心里非常难过,乃随石知县回家,以银两和礼品相送,但石知县拒不接受。乃问他有何要求?他只答:“无意官场,钱财不要。若能在新安厝至一都街铺上一条石路,让群众行走方便,那就非常满意了。”翁世经听了,立即答应照办,这条石路就这样铺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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