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窝里的眼镜蛇 发表于 2019-5-21 11:11:50

华人入境德国海关申报法律常识

申报义务前往欧盟国家(这也包括了德国)携带一万或一万欧元以上的现金,同等价值的其他币种(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以及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存折等),在入境的时候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并走红色通道(申报通道)。此规定颁布于2007年,其目的在于协助欧盟当局打击洗钱行为、恐怖主义等犯罪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一万欧元的申报界限,是指入境时每一位旅客携带的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这也就是说,比如:一对夫妇同时入境,一方携带了超过一万欧元的现金,那么携带方就违反了申报义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如一个家庭入境时,所携带的现金超过了一万欧元,那么就需要将现金分给家庭成员,共同携带入境。以确保符合每人入境携带现金不超过一万欧元的规定。违反申报义务之后果如果应进行申报,而没有申报,或者申报内容不实,那么所携带的现金会被海关部分或者全部没收,以及做出最高一百万欧元罚款决定。在这之外,如果被怀疑存在洗钱或者恐怖犯罪行为,还可能导致刑事程序。为了能够避免海关认为携带现金涉及到洗钱犯罪行为,携带人需要向其解释清楚其为合法来源所得。一旦有洗钱嫌疑,并由此启动刑事程序,当事人在德国将可能面临着3个月到5年的自由刑。就海关的没收处罚措施而言,如果违反人在德国有住所,海关通常会没收全部携带现金的20%(但是如果海关认为存在有洗钱嫌疑,那么将会没收全部的现金)。要注意的是:这里计算没收金额的基础是全部携带的现金,而并不是超过一万欧元的部分。同时,海关还会对违反人出具一份没收通知(Sicherstellungsbescheid),以及基于违反申报义务启动调查程序的通知。在这之后,海关将会向违反义务人的德国住处通过邮寄的形式,发送一份听证通知(Anhörungsbescheid)。此通知通常涉及的内容是海关或者检察院传唤违反义务人。最迟到这个时刻,我们建议需要有律师的介入。一旦律师介入,他一方面可以就传唤提出拒绝,另一方面也可以要求查阅调查案卷,并且在需要的情况下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在存在以下情形时,对申报义务的违反将被认定是轻微的,即:所携带的超过一万欧元的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并非个人,而是多人的——比如:其他的家庭成员,或者当事人认为只是很少的超过了允许额度,以及当事人是首次违反此规定。在该情况下,海关的没收处罚的额度则会有一定的下降。通常为全部携带金额的10-20%。原则上,以上内容也适用于在德国没有住所地的当事人。但是由于调查机关无法将以上提及的有关信函投递给当事人,以展开调查程序。如果当事人自己不做积极行动起来的话,海关就可能保留没收的现金。在此种情况下,为了能够让终结程序,并获得尽可能多的退还金额,当事人更是需要获得律师的帮助,请专业律师为其处理相关事宜。来源:德国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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