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戒指 发表于 2019-5-1 13:22:31

调整福清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清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避免重复奖励,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补政策的通知》(融政综〔2017〕185号)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停止执行《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补政策的通知》(融政综〔2017〕185号)第三部分第(一)条第3点“对同一单位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超过5件(含)的,再奖励单位5000元/件”与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点“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福清辖区申报并且年获得1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当年度给予合作机构15万元奖励;在福清辖区内年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当年度给予合作机构10万元奖励。”
福清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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