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好房网小编 发表于 2019-4-8 21:06:07

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1.“新人”住房补贴缴存满20年如何计算?     答:“新人”住房补贴缴存至满20年(240个月)止,20年 期限按进入省城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福州市区的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时起算,进入编制时间由人事主管部门确定。    2.如何为“新人”缴存住房补贴?    答:“新人”住房补贴缴存时间从进入省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时间点起算按月缴存至满20年止,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缴存手续的,单位应当在办理缴存手续后为其从起算时间起按相应年度月缴存基数的16%一次性补缴未缴存的住房补贴。在省城范围内工作单位变动(含多次变动情形)的,缴存时间从第一次进入省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时间点起算,原则上由各单位按照该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限及相应月缴存基数的16%予以缴存(补缴)。若在省城某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因单位确实未实际启动(整个单位未启动)住房补贴缴存工作而不能办理住房补贴补缴手续的,由现工作单位累计缴存至满20年止。未缴存满20年因各种原因调离(含离职)省城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缴存至工资停止发放之月止。    3.如何申请开具住房补贴证明?    答:根据榕政综296号及榕政综323号文规定,职工住房补贴是由所在单位审核,经主管部门审定,统一上报各级房改部门和财政批准后发放。为了确保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情况查询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按照住房补贴发放的渠道,我局只负责核查福州市属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申领住房补贴情况。凡涉及省属、县(区)属单位住房补贴的人员,应向省直房改办及各县(区)房委办查询。属于福州市属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或曾经工作过的)职工申请开具住房补贴证明的由其工作单位的主管局发函至市房管局查询,我局会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将查询结果反馈给主管部门。    4.己领取的住房补贴能否申请退款?    答: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凡不符合领取住房货币补贴条件违规骗取住房补贴的职工,须按规定经主管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并经主管局认可后,可办理退还住房补贴款。如因公房征收补偿需办理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补贴款,退还金额依照征收补偿安置意见及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如果享有公房又领取了住房补贴,遇拆迁或办理产权可依据市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14】29号文件有关条款执行。(来源:福州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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