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 发表于 2019-2-12 14:37:59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中央公园管控实施意见(...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中央公园管控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8日

 福清市中央公园管控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目标,规划打造以绿色生态、创业创新、休憩运动、人文景观为主题的中央公园,形成大福清国际化城市景观风貌,提升福清城乡空间品质和城市形象,确保中央公园规划建设,加强中央公园用地和规划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福清市中央公园规划范围,即北至东张水库高二支渠-溪南路,东北至高二支渠,东至福厦铁路,南至东张水库高干渠(上迳镇段),西至324国道及规划路,规划范围约31.26平方公里。上述区域涉及音西街道音西村,玉屏街道西云村,龙山街道瑞亭村,龙江街道观音埔村、小南洋村、霞楼村、下梧村、苍霞村、朝阳村,宏路街道溪下村、大埔村、周店村、圳边村,上迳镇树林村、岭脚村、洋中村、油塘村(详见附件)。   二、科学制定规划   中央公园内的各类规划应经中央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报批实施。中央公园应根据开发和建设需要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各部门配合实施。中央公园内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按照中央公园规划要求融入中央公园发展,制作“两图一表”提出本村发展建设指引,保持村庄特色和历史风貌,具体编制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实施,相关部门负责指导。   三、加强“两违”查处   加强中央公园区域规划建设管控,各职能部门和镇街要按照《福清市“两违”查处规程(试行)》(融政办〔2016〕30号)规定,进一步强化中央公园内“两违”查处工作,切实落实建设项目跟踪人机制、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两违”举报处理反馈机制、“两违”督查问责机制。各属地镇街应强化巡查手段,结合无人机空中监测和地面人员巡查,形成“天上查、地面巡”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巡查。市治违办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督察作用,每季度对中央公园规划范围进行航拍,作为“两违”查处工作督查和追责的依据。   四、管控措施   1、禁止在中央公园内未经批准进行任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中央公园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央公园规划及村庄规划,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按照各项规划,加强中央公园规划管控,加强对建设项目风格、造型、高度、色彩等方面的控制引导;未编制规划的村庄禁止个人建房审批。   2、中央公园内的村庄个人住宅建设应按照中央公园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进行审批建设,具体办理程序按城市规划区二类区执行,由属地镇街统一收集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中央公园管委会审核,再报相关部门批准。个人住宅建筑风格应当符合中央公园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历史景观风貌。   3、禁止损毁碑碣、石雕、历史遗迹、古建筑等经法定程序认定具有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种建筑、构筑物。   4、禁止采矿,对范围内存在的非法采矿、擅自取土行为要严格查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5、禁止土地无序流转,中央公园内的土地流转需由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局审核,市规划局、国土局备案后,报中央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流转。按照中央公园建设计划,原则上以村为单位逐步依法实施征用或流转,征用和流转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6、加强设施农业和农业观光项目建设管理,中央公园内的设施农业和农业观光项目需中央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同意并经农业、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建设,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现有设施农业和农业观光项目(含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已明确的项目)应按照中央公园规划要求逐步实施改造。   7、禁止未经审批占用林地、采伐林木,严控生态公益林采伐。通过实施林种控制,逐步控制速生林种植,因地制宜,逐步科学实施林相改造,优化中央公园整体林相。规范林地流转和林权承包,林地流转和林权承包应该有时间限制,具体应经中央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属地镇街应梳理规划范围内林权承包情况(含承包时间)并向中央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8、禁止擅自填埋山塘水库及渠道,在中央公园内进行开发建设,必须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山塘水系及渠道改造应由政府统一指定的机构负责,改造活动应有利于区域内的生态保持和水土环境,并经中央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及水利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实施。   9、禁止未经审批修建坟墓(改扩建),对已建设的坟墓有计划地实施搬迁,按照中央公园开发时序逐步迁入生命公园。   10、禁止在中央公园内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物。   五、工作组织   (一)加强领导组织   中央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中央公园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等工作,包括建设项目准入、中央公园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建设工作协调等。中央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中央公园规划研究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有序实施中央公园建设和环境优化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中央公园内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土地、林地征迁和流转的具体管理,对辖区内的“两违”,非法采矿,擅自取土,非法采林,擅自改造水利设施(含擅自填埋山塘水库及渠道等),非法修坟,非法倾倒垃圾、渣土,非法排放污物等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并按照相关查处规定处置。   发改局负责中央公园建设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等相关工作。   审计局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   国土局负责中央公园内土地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设施农业用地审核,非法采矿查处及“两违”查处的督查等相关工作。   住建局负责建设手续审批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同时配合属地镇街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规划局负责中央公园相关规划编制、项目规划审批、“两违”查处的督查等工作。   环保局负责中央公园环保监测、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审批和查处非法排放污物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工作。   林业局(含森林公安)负责林业用地审批、林木采伐审批,以及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查处,实施中央公园林相优化和林木采伐防控工作。   水利局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山塘水库及渠道改造方案审批、水利设施保护范围内的“两违”查处的督察,以及中央公园河流水系的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农业局负责土地流转和设施农业项目审核等相关工作;   民政局负责指导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指导属地镇街制定中央公园内的墓地整治方案,并负责违法坟墓(改扩建)查处的督查等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倾倒垃圾、渣土等工作。   旅游局负责指导中央公园内旅游项目发展。   园林处负责中央公园园林景观建设的指导工作。   城投公司(或侨投公司)负责推进中央公园内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领导小组交办项目。   市效能办负责协助中央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对中央公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中央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公园年度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的内容实施。中央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市效能办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工作要求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各部门工作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中央公园建设进度,并将中央公园建设工作落实和“两违”查处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结果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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