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头侄儿 发表于 2018-9-25 11:16:37

中国大使馆警告:海外定居华人将一律注销户籍!

拿永驻的朋友们注意了!
前段时间,中国外交部大使馆发文警告:
国内已经“下狠手”严厉打击双重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外籍人士被发现将被拒绝入境,同时注销其国内户口!

一时之间,人心惶惶。
近期,中国驻英国使馆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已加入外籍并持有中国签证的申请人,涉嫌骗取中国护照。大使馆已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凡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不应再持用中国护照,也不应保留中国常住户口。
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如发现外籍华人仍保留中国常住户口的,将要求其予以注销。
对持中国护照入境,又持外国护照出境的人员,中国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出境,并告当事人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出境手续后方可出境。

那么这些外籍华人为什么要冒险使用本该依法注销的中国护照?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实际情况是,很多移民海外的华人,都会想方设法在加入外国籍后还保留中国的户籍,以求在创业、买房、养老、理财、医疗保险、小孩读书等问题上更加方便,也能享受到更多福利。
以外国籍华人归国的方式入境中国需要经过申请中国签证等手续,以及各种其它原因,部分华人会选择挺而走险,不去注销中国护照和户籍。
不少身在海外的读者也表示:我虽然常年居住在海外,但没有加入日本国籍,仍然保留着中国护照,那怎么算?难道一样也要被注销户口吗?
最近,又一个噩耗传来:
上海公安部宣布,将强制撤销“定居海外者”的户口,这下,连持外国绿卡(日本永驻)的人们,也逃不掉了!
据上海市公安局3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中的第46条显示: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
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这项规定将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留给各位的时间,不多了!
就是说如果你在日本定居,或者入籍日本,就得将自己国内的户口给注销掉。
嗯,入籍很好理解,日本定居的永驻者们心里很忐忑,嗯,其实说的就是你们啊!
曾经在某年版本的政策里解释过了,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

如果不注销,或者在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不注销,那么一个月你的户口就会被自动注销了。
这……是要从“家谱”中踢人啊这是!
都知道在中国,户口是一个多么重要的东西。没了户口,买房办证开账户都会变得很麻烦。
虽然,只是上海公安发布了这一规定,但是很多华人都担心这一规定是为了在全国范围推广进行的试水。

关于海外华人的户口管理政策也是更改了多次。
从2004年的户籍管理政策里,上海就有需要出国定居和入外籍人口注销户口。

到2015年修改版本依然强调“强制注销户口”,但加了些可以恢复户口的方法。

再到如今一个月内得强制注销户口.....可以说是越来越严格了?
此前中国公安部还宣布过“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目的是吸引更多海外华人到中国投资或居住。
一方面,宣称欢迎海外人才回国创业发展,一方面又设置了这样的新规定,着实让人很迷茫啊!

留学的小伙伴不用担心,新规里也特别强调,因为工作或学习原因出国的,还能将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呢!

下方是上海公安局给出的新政摘要:
问: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自2000年制定以来,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0年、2015年做了四次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提升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内容相对滞后,无法提供系统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撑。
问:常住户口的登记原则是什么?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问:婴儿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同时,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问:哪些情况需要注销户口?
四种情况需要注销户口:一是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二是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三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四是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同时,对于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经可以依职权注销其户口。
问: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不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怎么办?
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对于不符合落户本市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直接将其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问:非亲属间户口可以迁移吗?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父母关系,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问:房屋买卖后,上家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买卖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
问: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如何证明本人的户籍信息?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凭个人户口卡可以办理相关社会事务。
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难以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证明的下列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一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五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 二是注销户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户口事项; 三是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问:在拥军优属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驻沪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市公安局审批落户本市的,经部队同意,可以在符合国家规划的驻沪部队公寓房、经济适用房,申请设立家庭户,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迁入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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