蛏滑粉表哥 发表于 2018-9-23 10:32:58

海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岭斗场: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64号)、福州市农业局、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649962.34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同时,继续执行种粮大户(种植粮食面积30亩以上)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全镇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为18726.17亩,每亩补贴81.27元,补贴资金共1521875.84元。各村具体面积及补贴金额见分配表(附件1)。
(2)种粮大户(种植粮食面积30亩以上)种植面积4269.55亩,每亩奖励30元,奖励资金共128086.50元。各种粮大户具体名单及种植面积、奖励资金见发放明细表(附件2)。
三、发放方法
1.专款专户核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镇财政所在福清汇通农商银行海口支行开设的专户进行专款专户核算。
2.数据汇总审核。各村委会(岭斗场)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村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公示(7天)。
3.资金发放。镇财政所根据各行政村提供的汇总数据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各村委会应责成未办理“一卡通”的农户及时办理“一卡通”。
4.根据福州市纪委要求,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领,确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街)审核同意,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批后才可执行。
四、监督管理
1.各村委会应将各种植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标准、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镇纪委、财政、农业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实施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加强农民补贴网及惠民资金网建设和管理
镇财政所、农业部等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补贴数据报送责任。镇财政所根据农业部门审核汇总数据按要求将农民补贴网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农业科,农业部门按要求将惠民资金网数据报送市农业局,并确保报送数据和实际发放数据的一致性。
海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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