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2

[地块信息] 福厦高铁建设,再征宏路等17幅地块

会飞的鱼 发表于 2020-10-19 10: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5517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福 清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融自然征地公告〔2020〕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东南沿海铁 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84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闽政办 [2020]35 号

三、上述征收(使用)范围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福清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布;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征收补偿,由我市住建部门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四、上述征收(使用)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五、自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 补偿登记手续。 六、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本公告公布后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 击性水面养殖的不予补偿。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征收(使用)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使用) 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使用)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福州市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3-29 14:33 , Processed in 0.054220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