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的鸟 发表于 2021-7-28 09:26:37

三胎政策咨询

我的户口在福清市龙江街道,缴纳的是职工医社保,现已怀第三胎,预产期在8月份。<br>我询问龙江社区、计生办、办证中心如何办理三孩准生证的问题,均告知三孩生育服务登记未开展,我无法办理准生证,之前看到信息5.31后之后生育的,均可先备案后办理?街道办也表示未收到相关通知,请问我该如何操作?住院是否可以报销?或凭什么来报销,多久内可以提供信息报销?请假期间是否可以正常享受生育津贴?享受多少天的三胎假期?公司是否应该要给员工提供三胎假期?请一一详细回复,谢谢!<br>事件地点:福清龙江街道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1-7-28 10:53:08

您好,咨询问题时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br>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br>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b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br>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第三孩属于符合政策生育,办理三孩生育的配套政策请耐心等待国家、省法律法规的修订。<br>生育报销事项请咨询相关部门。<br>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我局办公电话:85246652。<br>福清市卫生健康局&nbsp于&nbsp2021-07-27 17:22&nbsp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br>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三胎,可享受158日至180日产假。<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bsp于&nbsp2021-07-27 16:53&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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