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人 发表于 2021-7-28 09:24:33

三胎的“生育服务登记证”的登记备案

国家卫健委公布了5.31后三孩准生证的问题,提到新政策出台前“生育服务登记证”到所在地登记备案,待出新“生育服务登记证”后进行补办,并且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br>由于我的预产期是8.22号的,到当地计生办咨询时工作人员回复“还没有细节通知怎么办理”,担心会影响到后期生育报销和津贴。<br>请问要怎么处理?另一个问题是福建省的三胎产假是98天还是和二胎一样158天?请相关部门给予确切的回复,谢谢!<br>事件地点:新厝镇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1-7-28 10:07:5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br>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三胎,可享受158日至180日产假。<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bsp于&nbsp2021-07-27 16:49&nbsp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br>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br>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b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br> 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第三孩属于符合政策生育,办理三孩生育的配套政策请耐心等待国家、省法律法规的修订。<br>生育报销事项请咨询相关部门。<br>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nbsp于&nbsp2021-07-28 09:16&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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