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摩洋介 发表于 2021-6-18 08:41:57

被私人企业无故辞退,该如何争取劳动保护

朋友在福清市某塑胶厂工作几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现无故被企业辞退,询问是否可以争取劳动保护,以及该如何争取劳保,谢谢!<br>事件地点:福清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1-6-18 09:43:22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br>如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您可向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福清市福人路台商会馆12层)投诉或向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福清市福人路台商会馆12层)申请仲裁。<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bsp于&nbsp2021-06-17 18:00&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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