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诚 发表于 2021-3-22 17:20:17

咨询福清香溪美地小区电梯位广告收益及路面停车收费问题

咨询几个问题:1、香溪美地小区至今未成立业委会,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和广告公司签订电梯广告合同?2、小区物业现在已经和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是否要向相关部门报备?3、广告收益由哪个部门监管?物业多久需要公示?4、已签订的这份合同收益据物业说法用来作为小区维修经费,物业是否有这个权利?这笔钱该由谁来监管?5、小区物业贴出公告,以完善小区监控为理由征求公共停车位收费,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小区多少数量的业主同意才能实施?是否需要向物价等部门报备?资金由哪个部门监管?<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加州香溪美地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21-3-22 17:31:37

市民朋友:您好!诉求件收悉。<br>一、关于香溪美地小区物业引入公共收益问题,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物业引入广告相关项目作为小区公共收益,该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收取不高于百分三十的管理费,公共收益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等工作。<br>二、关于公共收益合同报备问题,目前未有相关规定要求小区物业需向有关部门报备收益相关广告合同。<br>三、关于广告收益监管问题,未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需每个季度对公共收益进行公示,业主如发现小区物业未按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可及时联系我局(85197229)介入处理。<br>业主如对公共收益有疑义,可至小区物业处查阅相关明细。<br>四、关于物业拟收取公共停车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br>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br>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br>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小区物业使用公共收益及对公共车位进行经营管理等事项需在属地街道、社区监督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后确定相关事宜,如发现物业存在乱收费问题,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br>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nbsp于&nbsp2021-03-22 16:07&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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