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21-1-29 11:52:43

重磅!2月1日起,福州正式实施!

这是真的福州即将实现病人足不出户在家就能“住院”治疗啦最新消息
福州市第一批17家试点医疗机构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符合建床条件的居民可选择就近试点医疗机构(详见下表),通过“榕医通”手机端线上申请或到试点医疗机构现场申请。

哪些人可申请?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原则上应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治疗、护理和康复的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患者。
试点期间,建床对象同时应符合以下参考条件之一:
1气管插管、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护理的患者。2压疮、造口、失禁、糖尿病足患者;3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4精神和运动发育异常或者残疾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或者外伤术后适宜在家中康复治疗患者;6长期卧床需治疗的慢性病患者;7恶性肿瘤晚期患者;8终末期肾衰竭腹膜透析患者;9需安宁疗护者。
怎么申请?家庭病床建床对象或家属通过“榕医通”手机端线上申请:①填写个人基本信息;②选择试点医疗机构;③上传就诊记录、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和影像报告、用药清单等病历资料。④提交申请。

完成上述步骤后,医疗机构将收到短信通知并进入评估办理阶段,申请人可通过“榕医通”查询建床申请办理的进度。
怎么收费?建立家庭病床和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照医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医务人员的交通费参照市场价或协议价执行,家庭病床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
每个建床周期不得超过90天,参保患者每年度设立家庭病床次数原则上限于2次以内。
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参保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另行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和抗结核病治疗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建床后医疗机构将根据医疗服务能力和建床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服务、检查项目、基础护理项目康复项目、中医项目、药品服务项目指导评估服务项目、安宁疗护服务项目等八大类共64项
今后福州市将按照“成熟一所、开放一所”的原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具体名单将在“榕医通”上更新公布(via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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