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 发表于 2020-6-6 14:04:28

福清市政府关于福清一中观溪校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一中观溪校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建省福清第一中学:  你单位融一中〔2020〕15号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270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宏路街道溪下村、面积6925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依法收回的福建省福清市华兴农牧有限公司的220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共计91333平方米(合136.9995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福清一中观溪校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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