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20-6-5 08:37:32

领福利!福清惠农政策来了!

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福清市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意见(试行)》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加大农业品牌奖励力度,加快数字农业发展步伐。

根据《福清市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意见(试行)》——

■对我市当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主体单位,一次性奖励3 万元;

■对当年被福建省农业厅评为福建省名牌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每个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核心育种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当年经农业部验收通过,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或“有机农业示范基 地”授牌,每个基地所在镇(街)一 次性奖励1万元;

■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授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当年被确定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当年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并获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且生产基地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当年完成绿色食品续展、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且生产基地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但生产 (或原料)基地不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每个获证产品一次 性奖励0.5万元;

■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指通过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 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 1万元。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实施方案》——

■我市将加快推进数字农业试点建设。以星源、光阳获批国家级畜禽数字农业建设试点为契机,积极推动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在畜禽产业的应用。继续鼓励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级大田种植、园艺作物、畜禽养殖、 水产养殖类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对获批建设国家级数字农业的企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同时给予项目倾斜;

■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 (含水产、林业)智慧园。按照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建设“6 个 100%”(即智慧园可视化管理系统、农业物联网系统、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农业信息公共服务、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实效等6个方面实 现100%全覆盖)的要求,围绕畜禽、蔬果、水产、食用菌、茶叶等 5大特色产业,争取每年新建1 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到 2020年全市建成现代农业智慧 园 3 个以上,并打造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示范工程。对获批建设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的企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20万元的奖励;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示范。积极引导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试点,每年熟化一批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到2020年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物联网技术应用全覆盖,培育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5 个,福州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含数字农业应用基地)10 个。对获批省级、福州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含数字 农业应用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和 5万元的奖励;

■加快发展与电商配套的冷链物流体系和智能仓储设施、城乡配送网点。推动江阴利嘉国际物流园、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一都水果批发市场、渔溪水果批发市场、高山海峡交易中心等农副产品专业市场的分级包装、加工整理、检验检测、冷藏保鲜、物流配送、冷库等设施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推进农资连锁超市、生鲜连锁超市向镇(街)和重点中心村发展,不断完善布局合理、产销结合、农超对接的农资和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投资建设 冷库容积 2500 立方米(以上)的,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按省级财政规定的不高于投资额的 30%、最高50 万元的补助。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按省级财政规定 的不高于新增投资额的10%、 最高100 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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