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saqwer 发表于 2020-5-10 10:47:23

渔溪镇渔溪村住宅小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渔溪镇渔溪村住宅小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渔溪镇渔溪村住宅小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榕政地〔2017〕9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经农用地转用批准的,位于我市渔溪镇渔溪村的15527平方米(合23.2905亩)土地,作为渔溪镇渔溪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该项目用地属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符合镇村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具体建房手续由你单位报所属镇(街)审查,所属镇(街)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建房。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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