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必群 发表于 2020-2-21 22:38:01

元城次四路边角地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获批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元城次四路边角地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融港城〔2020〕1号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581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城头镇后俸村,面积为904平方米(合1.356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元城次四路边角地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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