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6688ih 发表于 2020-2-21 22:34:26

江华大道及连接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华大道及连接线道路工程(闽台大道至海洋大道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榕蓝投〔2020〕5号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9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755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港头镇南郑村、江镜华侨农场,面积为81283平方米(合121.9245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江华大道及连接线道路工程(闽台大道至海洋大道改线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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