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HIOU198 发表于 2020-2-17 09:03:27

福州公积金新规来了!可缓缴补缴、放宽提取时限!

2月16日福州住房公积中心官网发布最新通知其中包括——允许单位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放宽职工购房、租房提取时限住房贷款逾期不上报征信减免贷款逾期利息具体文件内容及解读如下↓↓↓
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允许单位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 受疫情影响,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公积金已补缴到位,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解读

◆ 若某单位因疫情影响,2月份未缴存住房公积金,3月份一并缴存了2月份、3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该单位职工3月份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为未中断缴存公积金,符合其余贷款条件的可以贷款。
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购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及租房提取的时间限制
◆ 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
◆ 家庭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需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租金的限制。
◆ 职工A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预告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原打算于2020年2月19日之前申请购房提取,但因疫情影响错过申请期限,根据本《通知》,A仍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购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 职工C租房提取,上一次提取为2019年2月20日,原打算于2020年2月19日之前申请租房提取,但因疫情影响错过申请期限,根据本《通知》,C仍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2019年3月至申请当月之间的租金。
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其住房贷款逾期不上报征信、减免贷款逾期利息
<span]◆ 对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因防控或隔离疫情不能正常还款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经本人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
◆ 上述职工应在结束隔离之日起,向所治疗医院或所在单位、社区索取证明,待疫情结束3个月内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处理。
文件解读

日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办事窗口恢复服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一、鼓励网上办理。为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请缴存单位和职工优先使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福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以及委托银行签订自动托收汇缴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政策及业务咨询可拨打12329服务热线。
三、实行提前预约、错峰和就近多网点窗口办理。为避免人员在窗口聚集和滞留,防止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对无法网上申请,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申请人需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各办事窗口将根据预约情况合理安排受理时间,实现分时段错峰办理,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四、我中心将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适时调整服务措施,请留意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
请广大职工理解并支持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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