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溪东园(环城路-洪智路段)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获批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虎溪东园(环城路-洪智路段)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福清市城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融园林〔2019〕173号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432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阳下街道北林村,面积为20551平方米(合30.8265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虎溪东园(环城路-洪智路段)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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