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duets 发表于 2019-10-21 10:10:46

国家出手!家住小区的都看看

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价格不菲
却常常面临不动产登记难题

每过一阵,微信群、朋友圈中总能看到类似下面这样的文章↓↓

小区地下车位究竟如何确权?10月8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全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地下车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认定。
二、配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以“个”划分定着物单元,每个定着物单元与所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单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作为一个定着物单元,与其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定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配建地下车位转让的,应遵守有关地下车位转让的政策规定。配建地下车位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的,可一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单建地下车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未办理地下空间用地手续的,可按照本意见办理地下车位登记。
六、对经依法批准,将原有地下空间改建、扩建、改用为地下车位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供改建、扩建、改用后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等材料。

八、本意见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许可条件、建设标准,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土地出让价款的配建地下车位,可按本意见相关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意见有效期5年。 

另外,如果你有相关意见,可在2019年10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jsqsc@mail.mnr.gov.cn;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via:南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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