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4-16 14:30:54

福清县金融志:第八章信用合作/第三节 信用社贷款

第三节信用社贷款
建国初期,信用社主要是发放农民生活贷款。1953—1957年发放 生活贷款534万元。积极配合银行,支持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同粳 村高利贷作斗争,在支持农、林,副业生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55年8月,发放贫农台作基金贷款,对赤用户和困难户共发放855739元,面广而分散。到1956年,又发放70万元,合计155.57万元。帮助36802户贫农解决生活和生产困难。
1956年6月,农业社的信贷业务移归信用社办理,主要负责社队组织的临时性生产周转和一般贫苦农民生活上的资金需要。
1957年,粮食歉收,农民生活困难。高山山后村1505农户有1060 户断炊。信用社信贷资金紧张,高利贷又抬头。
1958年,信贷主要支持钢铁生产。1958年一1959年贷款444万元,支持"公社化”用款。如江镜围堤,支持购大米七万多斤,修水 嗣59座,水堤45处,水渠31条,可灌耕地5800多亩,加上天宝坡水库 受益的耕地面积达I.5万亩。

1962年,共发放社员贷款259万元,集体贷款104万元。
1963年,配银行发放社员贷款310万元,年底余额184.4万元;占 领了高利贷的阵地。1964年,贷款189万元。
1965年,全县有4个公社,30大队的生产资金由信用社包干。
1971年9月21日,全县共处理61年前农业贷款报免146.6万元。 其中:集体贷款17.54万元(全免),社员贷款129.12万元,(豁免 117.7万元)。
1978年,全县信用社发放贷款363.9万元,其中:集体农业生产 费用286.2万元,占累放数78.64%;贷款余额218.2万元,其中社员 贷款余额达96.5万元,占总余额44.2%。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信用社业务不断发展。1986年比80年各项 贷款余额增长8.65倍,其中:农业贷款增长10.3倍;乡镇企业贷款增 长5.16倍;承包户生产、生活贷款增长93.7倍;贷款的结构也由1980 年农业贷款比重占总贷款的45.41%;到1986年只有6.71%;同期乡 镇企业比重由1980年的33.56%,到1986年下降了20.15%;同期承包 专业户贷款,则由1980年的20.92%,上升到1986年的73.15%。
1987年,各项贷款余额达4002.3万元,其中:合作农业贷款余额 283.9万元,占0.07%;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040.2万元,占25.99%; 承包户贷款余额达2678.3万元,占66.91%。而当年发放贷款5964.9 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1728.9万元,占28.98%;集体和农户贷 款4336.0万元,占72.69%。
信用社贷款不仅数量发展很快,而且也开始逐渐走上正轨,建立了贷款的审批,承保和按期限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贷款的效益逐午提高。1980年信用社贷款收回率达77.40%,1987年达到87.75%。



注:①1971年,农业生产费用贷款收回41.7万元,其中实收22.7万 元,虚收19万元,系旧农贷豁免的。
②1971年,社员贷款收回107.2万元,其中实收4.8万元,虚收102.4万元,同样是旧贷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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