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4-16 11:41:20

福清县金融志:第六章基本建设/第四节 基建监理

第四节基建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本县基建项目较少,由县人民银行办理拨款,并随时派人员刭现场验视。1953—1954年间,在福清县油 厂,闽侯专区医院,县麻疯院等6个工程检查中,发现财务单证与实物不符,有重开,涂改发票和多报,虚报建筑材料以及墙壁裂缝等质量问题13起,均经给予追赔处理。
在十年动乱期间,社会秩序紊乱,本县的基建业务监理工作也放松了,无可纪述。
1979年以后,基建业务渐增,县建设银行人手虽少,仍指派专人负责拨付工程款的把关,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进度和财务收支。在清华糖厂的基建阶段,还派专人驻厂服务。在工程竣工时,县建设局、计委、建设银行等单位,均派人到现场监理,验收。该修补的, 即行修补;该扣款的,即予扣款;该返工的,则返工重建,更注意承 建单位偷工减料的适当处理。对于工程的预决算的审核监理工作,从1979年到1987年的9年中,建设银行接办工程决算1163件,原决算金额9014万多元,经审慎核实后的决算为8395万多元,净减619万元, 核实率为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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