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4-16 11:14:37

福清县金融志:第五章外汇外币业务/第四节 中国银行的成立

第四节中国银行的成立
中国银行福清支行于1980年7月1日成立,当时仍以侨汇为主, 同时兼办外贸外事企事业存放款,人民币定活期储蓄,华侨储蓄及通讯存款,收兑外币及外币存放款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 外经济的发展,自1984下半年起,到1987年底止,除侨汇业务己列在 上表外,其他业务,分列于下:(年末余额单位万元)外汇贷款以1美元计

附注(一)审批个人外汇:1984年,441笔,500人,金额港币224577元,坡币1651元;日元119600元,美元500元。
1985年,审批9968笔,991人金额港币433050元.坡币1500元. 日元25 1000,美元3821元。
1986年,审批881笔,金额港币376230元,日元276000元,美元1200元。
1987年,审批1219笔,金额港币65.18万元,日元147.65万元,美元1529元,坡币1500元。
(二)本世纪80年代受国华侨回国较多,外汇也增多了。福清华侨热爱家乡事业,近年来汇了五千多万元投资及捐献家乡建设,中国银行的成立,方便了华侨汇款。
本县中国银行成立后,1985年及1986年, 在龙田、高山、渔溪、宏路等集镇成立分支机构,人事及行处均有很好的配备,可以大展业 ,务。但由于市场货币投放过多,外汇的黑市价高,通过中国银行汇入的侨汇反见减少,另则,从1984年底到1985年初,在改革、开放搞I活的政策下允许各专业银行业务可以交叉和经营洋台货热的历史条件下,中国银行福清支同其他专业银行同,曾发现信贷失控,致一部份资金沉淀,造成逾期贷款收不回来而影响银行资金的周转。
(三)中国银行附设华侨服务部,原系在1952年设立,附设于县人民银行内,办理为华侨代保管有价证券、存单及代办存款拨款等业务,并办理华侨信件咨询等有关服务事项。于“文化大革命”期问停办了。随着中国银行的设立,又恢复办理,并扩大服务范围。
(四)华侨投资业务:早在1957年,本省组织华侨投资公司,本县有俞昌檀,陈和景等投资达百多万元,曾下拨一部份给福清县油厂为企业资金,股息年息8屋,十年期满后,已陆续发还木息了。
1980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清县投资企业公司(简称华福公司),列入本县财政的预算外企业,向国外招股115股,募集股金258万元。规定从国外汇款回县折合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安排侨属一人为职工,现己安排132人。股息按规定8年期的年息6厘,10年期的年息7屋,12年期的年息8屋.。1987年共要发还股息1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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