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4-16 10:42:14

福清县金融志:第五章外汇外币业务/第二节 建国后侨汇业

第二节 建国后侨汇业
建国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承受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国银行的委托,办理兑换外币及代解侨汇业务,首先是注意侨胞利益,人民银行收到侨汇后(当时汇回主要是港币),即照前夜所收到的港币牌价折成人民币,也可以以港币存入“原币存单”每天照牌价调整,不使侨眷受货币贬值的损失,侨誊未动用的款,存入银行,银行照物价指数保本保值,且有计息,因此侨眷乐于存入双保储蓄。
1950年,银行开始办理收兑美元及港币工作,是年秋,发现渔溪镇的泰顺布店代理振声局延解侨汇(被挪用作为商业资金),银行营业所配合公安局派出所,勒令其赔偿损失。同时又发现高山镇的“友华”民信局,积压侨春翁其玉的黄金一两,城关庆雅珍布店代理侨汇侵吞800元,又有“星光”等民信局挪用侨汇经商,银行配合政法部门给予判刑或赔款罚款,挪用和积压侨汇的老歪风,始得刹住。
1952年,印尼政府开始排华,侨汇受到种种限制,集大、平安等庄的国外负责人被拘留罚款,只得相继停业。次年,除平安庄外,集大南华等又相继开业,在国外只能秘密收汇,到1958年又短期暂停,后虽仍有经营,但数量渐减(现已全部停办了) 。
为了吸引侨资,多收侨汇,我县于1958年开始发给侨汇券,每百元汇款配给米票肉票等不低于25元,后又提为27元,1962年又调高为40--50元,汇率从每百元港币汇人民币36元提为42.7元,后又提为47元多。
从1959 -1962年间,由于物资奇缺,物价上涨,大部外汇改寄实物,又有走私套汇者,所以在1962年的侨汇下降为83.3万元,不及1937年的五分之一。
本县侨汇以1950年的196万为基数,历年都有递增,到1958年后,由于币值降低,黑江价较高,又渐递减,到1962年减为83万多元.为建国以来最低的年份,粉碎“四人邦”后,落实了侨务侨汇政策,侨汇渐有回升。到1980年增为1601.7万元,为建国以来最高额者。1984年以后, 又逐年下降,原因系不法分子钻了改革和开放的空子,从事走私和套汇;次则因物价上涨,黑市汇价高出银行汇率30-50%。 一部份侨汇逃去黑汇市场,使银行的侨汇减降j再则因港币。也贬值了,汇额也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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