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4-16 10:12:25

福清县金融志:第四章农村金融/第二节 农村贷款

第二节农村贷款
农村贷款是农村金融的最主要业务。它包括:农业贷款,内含农业、乡镇企业和集体、农户贷款;农村工业贷款;农村商业贷款,内含供销合作贷款。农付产品采购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及其它商业性贷款。
一、农业贷款
(一)农业生产及农户贷款
在建国十年发放农贷总额1588.28万元中,除了口粮与渔业 从1950年开始就是农业贷款的主贷款,在支持生产方面养畜26.83万元, 肥料287.23万元种子177.79万元,农具26.71万元,农场贷款51.33万元。付业生产58.04。万元,手工业16.97万元,其它75.60万元,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50万元水利设施46.63万元等占80%,加上渔业生产76.22万元,生活贷款44.60万元,对信用社贷款542.81万元。
1959年到1970年,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余额由原来的29.9万元,上升到503.2万元。11年中增加270%; 1979年余额只剩46.1万元,下降了109.6%。农业生产设备贷款从1964年起专列科目,当年余额仅81.6万元,到1976年达150万元,12年间增加近一倍多。1979年达到225.8万元。
( 1 )1951年开始对社员口粮进行贷款,体现了国家银行对社队农民生活困难的关心。当年余额达3.9万元,1957年达115.2万元,6年增加37倍。1958年以后,逐年减少。1961年达到3.4万元。1982年开始发放农业生产贷款,1955年开始发放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三年发放149.3万元,1959年到1964年全部收清。
1980年以后,农业生产贷款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表现就是集体农业贷款余额逐年下降,而农户生产贷款,开发性贷款余额逐年上升。同时,它们的比重也发生了变化。1980年,集体农业贷款当年发放257.3万元,余额474. 6万元;到1985年当年只发放12.9万元,余额只有180.6万元。
( 2 )渔业生产贷款   1949年8月以来,农村金融就大力支持渔业生产。1951年, 发放0.5万元,1955年, 余额达22.4万元; 1966年,余额达98.5万元1976年,余额达100万元; 1980年以后积极支持发展紫菜、海带等藻点、和花蛤、海蛏、牡蛎等贝类生产、供销。不仅支持国营水产、集体渔业企业,而且大量支持专业户养殖。尤其是开发性渔业生产,支持精养对虾、淡水鳗鱼等出口创汇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980年发放集体渔业贷款94.3万元,余额达226.9万元; 1984年,发放达199.4万元,余额达411.4万元. 1986年, 除集体企业发放了587.1万元,余额614.8万元外,还发放个体渔业贷款117万元,余额达83万元。1987年,全县发放渔业贷款1377.0万元,占整个农业贷款比重的66.89%;余额达1013.2万元。
( 3 )林、牧业生产贷款   从1982年起, 开始设专户支持集体林业和农户林业生产。1982年,只发放五千元; 1983年,发放3.5万元;1984年,采取与县林业局签订承借承还合同形式为主发放林业贷款94.7万元.1987年林业贷款结欠165万元.从1985年开始,在过去贷款购买耕牛基础上,支持发展奶牛、高山羊等牧业生产。1985年发放集体牧业生产贷款37.4万元和个体牧业生产74.1万元。1987年余额达40.1万元。
(二)乡镇企业贷款
本县乡镇企业货款始于1958年,当时,主要是为了支持办钢铁而设。1958年共发放20.7万元。1961年, 余额达48.3万元,以后逐年收回,到1964年结清. 1971年,又开始发放生产费用贷款; 1978年, 发放设备性贷款。1979年, 开始发放社队农机专项无息贷款和社队小水电贷款。1980年以来,乡镇企业贷款发展最为迅速。1980年,发放463. 6万元,结欠389.8万元; 1984年,发放达1467.3万元,余额1236 6万元; 1987年,发放达3102.6万元,余额1643.1万元,占整个农业贷款发放比重的50.82%.小水电贷款,1983年余额564万元。1987年余额为50.1万元。
(三)国营农业贷款
本县国营农业贷款主要是对国营农场的贷款。过去,主要是对其生产过程中季节性、临时性所醫要的超定额资金进行贷款。1980年以后,国营农场也在改革中不断前进,开始走向农工商型的产、供、销一条龙的大型企业道路。银行信贷也逐步增加了国营农业工商业、中短期设备和家庭农场等科目。1980年,全县共发放贷款100万元,结欠53.5万元; 1983年,发放206.8万元,余额150.4万元; 1985年,发放346.7万元,余额294.1万元; 1987年, 发放944.3万元, 占整个农业贷款比重的15.47%;收回960.4万元, 余额达524.3 万元。


二、农村工商业贷款
1980年起,县农业银行开始发放农村工商业贷款。对促进农村集 体工业的发展,搞活商品流通,活跃农村商品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农村工业贷款 主要包括集体工业和国营工业贷款。1980年,发放351.0万元,余额2.2万元;1984年,发放188.6万元,收回39.7万元,余额达168.9万元;1986年,发放155.9万元.余额达240万元,主要都是集体工业放款。
(二)农村商业贷款 主要包括供销合作贷款、农机公司贷款、集体商业贷款、粮食贷款、农付产品采购贷款、预购定金贷款等十七项。
(1)供销合作社贷款。从1980年底至1987年,农业银行对供销 ,社贷款余额从476.5万元,上升到1 884.2万元。其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粮食贷款 自1984年起,粮食贷款由工商银行代理改为自 菅,当年发放599.7万元。1985年,发放2364.6万元,余额673.5万元;1987年,发放4731.5万元,余额1089.1万元。
(3)预购定金贷款 自1980年以来逐年下降。1980年,发放120.9万元,余额32.4万元;1984年,只发放31.6万元.1986年,只 结欠2.4万元。
(4)农机公司贷款1980年,发放429.8万元,余额23.5万元;1985年,只发放191.0万元,结欠只40.8万元。
(5)集体商业贷款 1984年,由工商银行代理改自营,1984年,发放1593.6万元;1985年,发放1977.3万元,余额865.2万元; 1986#,,结欠8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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