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4-15 10:35:05

福清县金融志:第一章金融业沿革/第五节 建国后的金融...

第五节建国后的金融机构
本县于1949年8月l6日解放。20日,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派了南下 工作团冯凡、宋钦玉、侯腾汉、刘苏卿等人来接收国民党的“福建省。 银行福清办事处”。当时库存并无实物及有价证券,只剩下不能通用 的纸币金、银圆券。留用旧人员林星北等协办金融业务。成立“中国 人民银行福清办事处”,属于林森支行管辖。
1950年,国民经济情况日趋好转,币值稳定,银行的存、放、汇 业务日繁,乃报准吸收本县文光商业学校毕业生及旧人员十多人,在 行内分设会计,业务,秘书等股,又在渔溪镇设立营业所,人民银行福清办事处改为福清县支行,隶属于闽侯中心支行,对人事调配、干 部任免实行系统垂直领导并代理中国银行业务。
1951年,人民银行业务迅速发展,报准增员增址、乃移设于城关后埔街原国民党的农民银行旧址,两次增收人员十多人,行内增设侨 汇,货管,农金三个股及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在龙田增设营业所,本年并代理交通,建设两银行业务。
1952年人民银行又增设海口、东张、高山、桥尾四个营业所,全行人数达180人,停止代理保险公司业务,1955年至1979年人民银行 福清县支行的人事管理调配及任免权下放由地方党政管。
1956年,本县撤区,保留海口、龙田、高山,渔溪、东张五个营业所,桥尾改为流动组,又增设三山,音西两个流动组,全行人员共+ 有I73人,本年停止代理交通、中国、建设三银行业务。
1958年,人民银行撤股,改设营业、办公两个室,在农村增设道桥、上店、玉林,二都四个营业所(不久裁撤),公社化五大结合,公社设财贸部,各营业所人员由公社统·领导,业务则由人民银行指导,信用社也归公社领导。
1960—1961年,全县营业所又并为8个,即:海口、龙田、高山、渔溪、东张、桥尾、江阴及城关,增设瑁口储蓄所及城关,渔溪、高山三个派送站,1965年又在龙田设派送站。
1964年1月1日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县支行。1965年9月又予撤销。业务由人民银行及所属机构办理。
1966年,各乡镇营业所又扩增为14个,即增设城头、江镜、镜洋、三山、港头、东瀚六个营业所。
196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对人民银行福清支行实行军事管制。
1970一1972年,又增设一都、南社、沙埔,阳下4个所,到1 975 年又撤销了。
1968年,人民银行成立革命委员会,归福清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领导,于1973年撤销,仍恢复为中国人民银行福清县支行。
1972年恢复一都营业所。
1978年县建设银行单独设立。
1980年,县农业银行及县保险公司均单独设立(该公司于1952年已单独设立,到1958年又并入人民银行)。本年县中国银行亦单独设立,有关侨汇及外汇外资等,均划归县中国银行承办。1984年,工商银行对外称单独设立,但只挂个牌子,业务仍并在人民银行内。到 1985年,始正式从人民银行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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