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4-8 09:40:50

福清城乡建设志:管理机构第一节—行政机构

第十二章管理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民国时期,县政府下设建设科,为主管城乡建设的行政机构。
1949年8月中旬,成立福清县人民政府建教科。同年9月,建教科撤销,分设为建设科 和教育科。县建设科管理工业交通事务。
1956年12月,县建设科改为城建科。
1958年6月,县城建科奉命撤销,其业务归属工业科。
1960年8月,又设立县建设局。同年12月,再次并人工业局。
1963年12月,重新设置县建设科
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瘫痪,业务归县人民武装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
1971年12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科,行使原建设科职能。
1977年9月10日,改称县革委会基本建设局。
1980年12月13日,又改称为县基建局,1981年,复称县基本建设局。
1984年5月7日,改称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88年,全局干部,职工109人,其中男83人,女26人。
局内设13个办事机构:即人秘股、建工股、城建股、建材股、财计股、土石方工程股、房管股、设计室、试验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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