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4-8 09:28:23

福清城乡建设志:园林绿化第六节—庭院绿化

第六节庭院绿化
1976年,机关、学校、工厂开始在庭院内栽花,种草、植树。1986年,县组织园栋评选,福清第一中学、融城镇政府机关、华侨罐头厂、县委县府机关,部队九三医院、福清卫生学校、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县看守所,华侨影剧院、侨联大厦、实验小学,清华 糖厂等12个单位,被福清县人民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福清一中、县府大院、九三医院,福清卫生学校等获福建省“绿化红旗单位"称号。1987年9月,清华糖厂 被福建省绿化委员会授予“绿化红旗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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