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3-31 19:30:01

福清城乡建设志:城区建设第八节环境卫生—公厕管理

三、公厕管理


民国时期,县城的厕所打扫和粪便的清运,均由厕主包给城郊农民。属于街巷居民之 粪便,由城郊农民挑上粪桶,于每日清晨进城收买。
1959年,开展除害灭病运动,公厕改由环卫管理处统一管理。机关单位粪便,由各单 位自行管理,街巷居民之粪便倒入公厕,由环卫处统一销售。
城区公厕,多系50,60年代所建,比较简陋。1979年后,新建的南门和后埔街水冲式 公厕以及扩建的小桥街公厕,标准较高,采用瓷砖贴面,玛赛克铺地。内部宽敞明亮,空 气流通,符合卫生要求。
1987年,新建公厕4所,其中官塘璇厕所,面积35平方米,投资 4600元,利桥公厕30平方米,造价1600元,下施井厕所50平方米,造价1.05万元,玉斗园公厕38平方米,造价6204元。 1987年,全城区共有公厕36所(不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内部的厕所),其中9所 由环卫处直接管理,27所属街道居委会和农业村委会所有,基本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
附。城区1988年街巷现状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城乡建设志:城区建设第八节环境卫生—公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