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3-31 16:30:00

福清城乡建设志:城区建设第七节消防—组织

第七节消防
城区房舍主要为砖木结构,易于发生火灾,且灾情出现,难于抢救。因而,城区消防 工作在市政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一、组 织

民国19年(1930年),成立福清县救火会,为“民办”性质的群众义务组织。
1950年8月1日,正式成立“福清县人民救火会",仍为民办公助性质,有义务援丁 240人。
1957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发《消防监督条例》以后,消防组织列入公安系 统,消防人员8人享受公安人员待遇。1964年6月24日,配备消防民警10人,同年改为兵役制,但人员编制仍属公安局。1983年,消防组织转为人民武装部队。1986年,在公安局 之下建立消防科,同公安消防中队并列。消防中队为消防专业机构,属公安局管理,业务受消防科指导。义务消防队从原来7支300多人发展至87支500多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城乡建设志:城区建设第七节消防—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