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3-31 11:30:00

福清城乡建设志:城区建设第三节公共设施—商业网点

商业网点
民国元午(1912午)福清县城有渔行,土产,布业,行栈,糕点,照相,油坊,酱园、粗杂货、细杂货、席业、裁缝、京果、饭店等20多个行业。民国38年(1949年)7月,全县私营商业1109家,从业人员1978人。
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营商业也有较大的发展。至1953年底, 全县私营商业增至2017户,从业人员增至2978人。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批准私营企业直接过渡为国营和合作社门 市部的有1580户,公私合营16户,组织合作商店302户,组织经销和自营16户。国营商业 在繁荣市场、搞活流通中占主导地位。
1978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贯彻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经济形式和 经营方式迅速发展。1988年,县城拥有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网点3234个,从业人员5147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37亿元。其中个体有证商店3134个,从业人员3908人,分别占 县城商业网点和从业人员总数的96.9%和75.9%。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城乡建设志:城区建设第三节公共设施—商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