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3-30 11:05:57

福清城乡建设志:城区建设第三节公共设施—体育设施

体育设施


民国19年(1930年)2月,福清县政府于凤凰山麓较场埔建公共体育场,为福建省早期建场的10个县市之一。
1954年,闽侯专区拨款5000元,拓展公共体育场,并在县文化馆后面建一有固定看台 的灯光球场,占地面积364平方米。
1958年,在县城东北隅玉皇阁放生池周围填池并征地1 3亩,另建400米田径场(原公 共体育场,拨归福清一中使用)。在196]年前后的三年困难时期,毁场种植粮食作物。1974年,为承办全国田径运动会福清赛区,扩充场地,建成符合标准的400米田径场,配以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席台和能容7000人的四向观众台。
1964年,在福清第二中学附近,建成长50米、宽25米的游泳池。1975年建成体校灯光球场,面积420平方米。1987~1988年间,相继建造球类和体操训练房,建筑面积分别为714和160平方米,球类体操房净高达9米;实验幼儿园内还建成一个长12米、宽8米的幼儿游泳池。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城乡建设志:城区建设第三节公共设施—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