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发表于 2019-3-30 10:01:02

福清城乡建设志:城乡规划第一节—1984年县城总体规划

第一节城区总体规划1984年县城总体规划
1960年2月15日,福清县成立城市建设委员会,制订了县城规划方案。对于工业区、居住区、文教区及街道分布等都作出了规划。同时,对城区基建管理工作也作出六条哲行规定,要求基建单位必须切实遵照规划要求,合理使用土地,并须办理申报批准手续,但后来,由于没有严格监督执行,逐渐流于形式。
1977年12月,福清县成立了县城规划领导小组,福建省和莆田地区建设委员会组成了支20人的城市规划工作队,协助福清县开展县城规划的试点工作。经过两个月的努力,编制了福清县城远期规划总图和说明书。1979年, 又组织力量对1977年的总 体规划图进行了修改。1982年7月初,在省建设委员会城建局的主持和蕾田地区、福清县委的领导下,由同济大学建筑系城市规划专业(79届)的12位学生和3位教师来融协助,再次编制福清县城总体规划,并于1984年2月25 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10月, 为适应开放改革的新形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再次制定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于1990年7月5日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1984年县城总体规划
(一)性质、布局
确定县城性质为轻工业和加工业为主的侨乡城镇。其总体布局是:
1.生活居住用地
旧城区和新发展的城市用地均为生活居住用地。小桥街-带 为县城的商业中心区;在生活居住用地内分布一些没有三废污染的工业及些货运量小的仓库。
2.工业用地
东片工业区,分布于酒厂一带。根据福清县城的风向,对城区没有什么污染。包括酒厂、油厂、酱油厂、粮食加工厂、印染厂、粉丝厂、木器厂等。东片的北部为基本无污染的加工工业区。
钢铁、 建材工业片,分布在锅铁一带,对城区无污染。且靠近公路,交通方便。包括钢铁厂、石板材厂、鞋革厂、制杆厂。
糖厂和无污染工业备用地,糖厂东边一带为较缓的山坡地,近公路,交通方便。与城区隔江相望,职工上下班方便,是较理想的无污染工业备用地。
3.对外交通用地
西门外公交公司、拖拉机修配厂及其西部农地,作为长途汽车站用地。原长途汽车站改为公交车站。龙江南岸的龙江桥头一带,处于过境公路边上,又由龙江大桥与城区沟进出城都很便捷,在此处设停车场。
根据规划,城区内各项建设的布局、定点和选址,都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 所有单您与中心和居民的建设活动,都必须服从城区规划安排。
(二)规划实施
自1983年至1987年上半年近5年间,福清县认真实施了规划。1987年5月19日,市建委组织20多人的检查组在福清县城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查工作。肯定了实施规划的成绩,井指出存在的问题:自1983年至1986年的3年中, 人口由3.8万人增至4. 43万人,用地由1.83平方公里,扩展到4平方公里,建立了6条道路(小桥街、东门街、学前街、北大路、利桥路、江滨路)及融宏公路自来水供水从日均1000吨增至日均3500吨,引进侨资5500万元,建成了清华糖厂华侨罐头厂、侨兴轻工学校、华侨影剧院、西园小学教学楼、华侨中学教学楼、福清医院内外科和中医大楼、元洪师范、龙华中学、冠源鞋革厂、瑞亭小学等10多个项目。
但突破了城镇规模,原规划1985年人口为4万人,而1985年现状人口已达4.35万人:用地规模;原规划期末( 2000年)为4评方公里,而1985年县城建成区就已达4平方公里。再者,规划用地功能不协调:人均绿地仅2平方米,体育用地人均仅0.4平方米,生活居住用地人均已超过19平方米,尤其私人建房零乱,土地利用率低,多建造独立式住宅,浪费土地。
(三)管理措施
“三分规划七分管” ,福清县人民政府自县城规划审批后,即加强管理工作。
1.健全管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由一名副县长分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建设局由一位副局长具体负责。。局内设城建股配备专业规划和管理人员16人。自1970年至1988年,福清县人民政府连续发出了(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管理的通告)等5个文件,分别对民房建设,城镇绿化和文物保护等作了具体规定。1984年, 设立城建宣传专栏,并翻印《什么是违章建筑》等有关文件,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明了规划的重要性,同时,有了具体规定,也使群众有章可循。
2.严格审批建设用地
自1987年始,凡民房建设,企事业单位建房,均以建设规划为准绳,按规定申请,经县建设局同有关部门会审,发给《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后才能施工。
3.加强城建监督
1984年成立城市管理监察中队,严格监督县城规划的实施。至1988年,共依法拆除了违章建筑的房舍20多幢,把许多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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